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58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我委将开展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范围
2015年1月15日起,北京地区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均须通过“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企业版”)申报,不再接受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外的纸质材料。
我委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和资质延续审批仍按原规定提交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一)通过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4份纸质版。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电子版(光盘)及2份纸质版(附件2)。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企业版”进行电子化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可于2015年1月14日起参阅“企业版”中《资质扫描件上传说明》进行操作。软件咨询电话:010-88018260-814,88018812,88018268,88019251。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所申报的电子化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