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详见附件)。 文中要求,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和1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居住区。自2013年6月1日始,凡新审批的功能区均须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并公布了第一批绿色生态示范区目录。附件: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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