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予以转发(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单位清查内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情况,尽快办理执业注册人员延续注册事宜。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电话(传真):010-68016541
邮箱:xiehuigongyou205@126.com
邮政编码:100045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