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3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如下: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是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的实施机构;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中“十、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再有效。
三、有关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的具体规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二号楼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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